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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龍江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20人)

2019-12-11 16:52  |  伊春市人民政府  |  責編:何妍 點擊收藏

  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0名(非編制人員,合同制管理),主要工作是24小時駐站治理超限超載。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剩_報名,統(tǒng)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計劃

  崗位一: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金山屯治超站10名;

  崗位二: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花果山治超站5名;

  崗位三: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紅旗治超站5名;

  三、招聘條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工作崗位;

  (二)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因工作性質需要,僅限男生,退役軍人報考,身高在165cm以上;

  (三)學歷要求:高中(中專)及以上;

  (四)崗位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五)被聘用人員必須在聘用崗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服從單位對崗位的安排和調整;

  下列人員不能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受行政處罰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近3年各類招考過程中被錄用主管機關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其他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人員。

  四、招聘程序

  發(fā)布公告-→報名-→現(xiàn)場確認-→資格審查-→考試(筆試、面試)-→確定人選-→成績公示-→體檢-→政審-→試用-→聘用

  五、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公告時間: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

  (二)報名時間: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三)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應聘者填寫《2019年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

  (四)報名地點及聯(lián)系人: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關辦公樓一樓大廳(伊美區(qū)新興西大街108號)。聯(lián)系人:王博宇,電話:18445815329;任長龍,電話:18846233635。

  (五)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準考證由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負責發(fā)放。

  (六)報名時需攜帶以下材料:

  1、《2019年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1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4、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5、在崗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6、近期同版藍底免冠二寸照片3張;

  (六)資格審查:按公告規(guī)定的條件,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進行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考試人員。

  (七)注意事項:

  1、考生用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每人僅限報考一個工作崗位。

  2、同一崗位報名考試人數(shù)與招聘人數(shù)之比不低于3:1。如果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經(jīng)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調整或取消崗位。

  六、考試辦法

  考試工作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按照匯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1、筆試: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方式。筆試內(nèi)容為時事政治、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筆試結束后,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原則上以招聘崗位1:2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如果出現(xiàn)并列,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在中國?伊春網(wǎng)站公示3個工作日。

  2、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滿分100分。由面試考官當場進行打分。所有考生面試結束后,當即公布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七、確定人選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若報考同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以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八、體檢和政審

  體檢由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參照錄用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統(tǒng)一組織。體檢無異議者,由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組成考察小組對擬聘人員進行政審。

  應聘者個人原因放棄、體檢、政審與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以及報名、考試等環(huán)節(jié)上弄虛作假的,取消聘用資格,按成績依次遞補。

  九、公示及聘用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考試總成績、體檢及政審結果,確定擬聘人選,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經(jīng)公示無異議者,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每期為5年),工資2200元/月,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為聘用人員繳納五項基本社會保險(簡稱“五險”)。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組成考核小組,進行試用期滿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自動解除聘用合同。

  伊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2019年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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