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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聊城莘縣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干部公告(7人)

2020-01-15 15:29  |  莘縣人民政府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2020聊城莘縣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干部公告(7人)

  為加強縣委政策研究室、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等部門領導力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縣委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拔部分副科級領導干部,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拔職位

  縣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名,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2名,四級主任科員3名。

  二、資格條件

  (一)參加公開選拔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在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條件基礎上,還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正式公務員或事業(yè)編制人員,事業(yè)編制副科級干部也可以報考;

  2.中共正式黨員;

  3.具有國家統(tǒng)招的全日制普通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齡要求:①副科級干部:年齡不超過40歲(1980年1月31日以后出生);②一般干部:年齡不超過35歲(1985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6.熱愛政策研究、綜合文稿等工作,政策水平高,文字功底深厚,寫作能力強;

  7.領導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拔

  1.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與選拔單位現(xiàn)職工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5.報名時仍在新錄用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提拔的其他情形。

  三、選拔程序

  (一)報名

  采取個人報名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者須如實填寫《莘縣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干部報名表》(一式3份),并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干部行政關系介紹信原件和復印件(一式3份)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近期2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張(電子照片需采用JPG格式,比例為4:3,文件大小要求在40K以內);

  3.能夠反映本人近三年文字水平和寫作能力的材料(一式3份)。

  報名時間: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報名地點:縣委608辦公室。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縣委組織部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縣紀委監(jiān)委、縣委政法委等部門意見,以電話通知形式向報考人員通報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數(shù)達不到招考計劃1:1.5比例的,核減相應的招考計劃。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拔工作全過程,如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即時取消選拔資格。

  (三)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由縣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實施。重點測試綜合文字寫作能力,特別是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四)體檢

  縣委組織部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擬招考人數(shù)1: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如最后一名總成績并列,則并列人員同時進入體檢),并指定縣級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

  (五)干部考察

  縣委組織部綜合筆試成績、體檢結果等因素,等額確定考察人選,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guī)定,履行干部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干部選任程序。

  四、有關要求

  公開選拔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監(jiān)督,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本公告由中共莘縣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0635-7351346

  監(jiān)督電話:0635-7312380

  附件:莘縣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干部報名表

  中共莘縣縣委組織部

  2020年1月15日

  原文鏈接:http://www.sdsx.gov.cn/ywdt/tzgg/202001/t20200115_2507356.html

標簽: 山東    公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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