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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申論指導:申論寫作的語言(2)
2011-10-27 09:02  華圖網(wǎng)校 點擊: 載入中...

  二、公文語言的基木特征

  (一)實用性

  俄國形式主義者們把人類的語言分為兩大基本類型:實用語言和文學語言。實用語言和文學語言雖然在同匯、語法上沒有太大區(qū)別,表面看起來是一種語言,但它們實際上是功能完全不同的兩種語言。實用語言只傳達同語的同典意義,人們在使用和接受它的時候,依靠平時養(yǎng)成的習慣,自動地認識它的指向物,而對語言本身并無太多的注意。而文學語言不限于傳達同語的同典意義,它是對實用語言進行“扭曲”、“變形”、“施加暴力”后“反?;?rdquo;了的語言。作者之所以要采取反常化的手段,是為了消除讀者的習慣性,使讀者不得不專心致志、聚精會神、流連忘返地去感受語言本身,從而延長讀者對事物的感知過程。對此,俄國著名形式主義文學理論家什克洛夫斯基曾說過這樣一段話:

  那種被稱為藝術的東西之存在,就是為了喚回人對生活的感受,使人感覺事物,使石頭作為石頭被感受)藝術的目的就是把對事物的感覺作為視象,而不是作為認知提供出來;藝術的程序是事物的“反?;?rdquo;程序,和予以其復雜形式的程序,它增加了感受的難度和時延,因為藝術中的接受過程是以自身為目的,所以它理應延長;藝術是一種體驗事物創(chuàng)造之方式,而被創(chuàng)造物在藝術中已無足輕重)

  我們摘引這段話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認識實用語言。如果說文學語言是表現(xiàn)感覺的語言,那么實用語言則是表達認知的語言。必須分清這兩種語言,寫作中才不會出現(xiàn)用文學語言寫公文的荒唐現(xiàn)象。

  (一)規(guī)范性

  公文語言,可以說是一種循規(guī)蹈矩的語言。在同匯上,公文語言嚴格遵照其同典意義;在造句上,公文語言嚴格遵循語法規(guī)則;在修辭上,公文語言只適當運用比喻、對偶、排比、設問、反話等常規(guī)修辭格,而對夸張、通感、暗不等可使事物有較大變形的或曲折達意的修辭格一般不用。這樣可以保證公文的不同讀者在理解上能夠趨向一致,不會因個人的創(chuàng)造性發(fā)揮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可以說,規(guī)范性是公文能夠得到有效貫徹落實的保障

  (三)模式性

  在公務員寫作中,沿用一些固定的模式化語句和語同的現(xiàn)象比較常見,有些公文用語甚至在關鍵之處必須使用。模式化語言對于別的文體來說可能是失敗,而對于公文來說卻是一種必需。

  公文的體式就是模式化的,每一種體式在寫作中都有固定的套路,在套路的實施過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些適宜這些套路的語言,沿用它們,方便、簡潔、有效。如“特此函復”這一說法,如果換用別的語言來表達,無論怎樣努力都不可能這樣簡練明自。

  公文語言還有相當一部分是沿用(日語,如“來函收悉”、“敬請批復”等慣用語,在我國世代相襲,已不知用了多少年。這樣的套語有益無害,大家樂意襲用,故意標新立異,反而不倫不類。因此,在公文中常常能見到一些文言同語,它們已經(jīng)自然地與現(xiàn)代漢語融為一體了。這是公文語言模式性的表現(xiàn)之一,不足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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