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崗位、人數(shù)及條件(見附表)
四、報名方式和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1年12月17日(星期六)8:30——16:00
2、報名地點:蘇州市吳中區(qū)人才市場(蘇州市吳中區(qū)吳中商城商城大街157號)
(二)報名程序
1、應聘人員選擇崗位。報名者根據(jù)本《簡章》公布的招聘崗位及條件選定應聘崗位后,向招聘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招聘單位)出示應聘材料的原件(交復印件)。
2、招聘單位資格初審。經(jīng)招聘單位初審,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報名者領取《2011年蘇州市吳中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xiàn)場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2份,將《登記表》中“報名者填寫內(nèi)容”填寫完整并加貼照片后交招聘單位簽字(蓋章)。
3、人社局驗證登記。經(jīng)初審合格的報名者持《登記表》(另附個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張)和應聘材料原件,分別到指定的“驗證登記處”進行驗證。驗證合格的報名者當場辦理登記和繳費手續(xù),并將《登記表》1份交登記處,另1份《登記表》返還招聘單位。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尚未工作的報名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戶籍證明、檔案關系托管證明、“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個人近期同底1寸證件照3張。
2、社會在職人員和持各類成人學歷教育畢業(yè)證書應聘的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戶籍證明、人事(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勞動手冊、社保手冊或檔案關系托管證明等)、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個人近期同底1寸證件照3張。
3、歸國留學人員,除出示本人身份證、國(境)外學位證書、戶籍證明、工作經(jīng)歷證明或檔案關系托管證明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外,另需出示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先憑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和海外人才服務部出具的《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資格驗證證明》辦理報名手續(xù),待考試、體檢、考核后,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錄取聘用的相關手續(xù)。
4、本人不能到現(xiàn)場報名的,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報名。相關材料和證書(件)須符合本《簡章》的規(guī)定要求,代報名人需出示代報名人身份證。
5、因本次招聘將統(tǒng)一組織筆試,因此每個報名者限報一個崗位。本次招聘筆試設定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人社局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并由人社局通知考生辦理退費手續(xù)。
6、報名者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不得報名。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guī)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重復報名等違反本《簡章》規(guī)定的行為一經(jīng)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聘用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7、根據(jù)蘇州市物價局、財政局《轉(zhuǎn)發(fā)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復函〉的通知》(蘇價費字[2007]204號、蘇財綜字[2007]44號)規(guī)定,對所有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的考生收取筆試費100元/人,并對通過筆試進入面試的考生收取面試費100元/人。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nóng)村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憑縣(市)、區(qū)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或縣(市)、區(qū)以上農(nóng)村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等(復印件)減免考試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