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體檢和資格審查(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因體檢和資格審查(政審)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崗位空缺,按照權重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權重成績并列者,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遞補。
擬聘用人選確定后向社會公示。公示內(nèi)容為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報考崗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報考崗位排名等信息,同時公布舉報 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實的人員,不予聘用,按權重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招聘過程各環(huán)節(jié)的公示,分別在報名現(xiàn)場、遼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及有關媒體同時進行。
九、聘用管理及工資待遇
公示期滿后,對經(jīng)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jù)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公示結束后,如因取消資格、考生自愿棄權等原因出現(xiàn)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一) 聘用管理。對聘用人員,由市人才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簽訂文職雇員聘用合同,派遣上崗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2個月(含在聘用期 內(nèi))。市法院根據(jù)崗位需要采取集中培訓和崗位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對其進行針對性的上崗培訓,并負責對文職雇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據(jù)文職雇員的日常表現(xiàn) 及工作完成情況,撰寫考核評語,結合聘期,提出續(xù)聘或解聘的意見,解聘人員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yè)。
(二) 雇員待遇
1、實發(fā)工資。月工資標準為1310元,扣除應由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后,每人每月實發(fā)工資為1000元。
2、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guī)定,除個人每月應承擔的“五險一金”費用外,應由單位負擔的部分,由市財政承擔。
招聘咨詢電話:
遼陽市法院:2952037
遼陽市人才中心:3715564 或3715565
遼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