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遼寧丹東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招聘翻譯人員1人公告(4)
八、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舉報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手續(xù)。對舉報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舉報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關要求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聘紀律,堅決防止、杜絕和查處作弊行為。對事業(yè)單位招聘過程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及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本規(guī)定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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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丹東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招聘翻譯人員崗位信息表.xls
2.2015年丹東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招聘翻譯人員報名登記表.doc
3.2015年丹東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招聘翻譯人員考試準考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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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