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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2017-03-18 19:19  |  安徽人事考試網(wǎng)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2017年安徽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一、關于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安徽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者,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已離職(含辭職、取消錄用等),截至報名時,在機關工作和離職年限累計未滿5年的人員;

  (5)截至報名時,錄用未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未滿協(xié)議服務期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生、艱苦邊遠鄉(xiāng)鎮(zhèn)面向本市戶籍人員招錄等未滿協(xié)議服務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6)現(xiàn)役軍人;

  (7)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chǎn)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8)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所報考職位如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所以不得報考上述職位。

  3.2017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7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須由定向或委培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經(jīng)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原件。

  4.留學回國人員如何報考?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于資格復審時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yè)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哪些人員可以報考“應屆畢業(yè)生”職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畢業(yè)生可以報考。2017年年初畢業(yè)的春招畢業(yè)生,也可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2017年畢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也可以報考。

  7.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學位是否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

  不是。職位中學歷、學位的要求均為起點(最低)要求,高學歷、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低學歷、學位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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