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實施方案(4)
八、資金保障
(一)實施“國家計劃”,由中央財政按規(guī)定標準補助特崗教師的工資性支出;實施“省級計劃”,由省級財政比照中央財政的補助標準補助特崗教師工資性支出。國家和省支付的工資性補助與設崗縣(市、區(qū))財政據(jù)實結算,設崗縣(市、區(qū))要及時向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報送特崗教師變化情況。凡特崗教師比照當?shù)赝葪l件公辦教師享受的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國家和省補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崗計劃”設崗縣(市、區(qū))承擔。
設崗縣(市、區(qū))負責統(tǒng)籌落實資金,用于解決特崗教師的地方性補貼、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guī)定納入當?shù)厣鐣U象w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不安排商業(yè)保險)應繳納的相關費用。
(二)各級政府在組織特崗教師招聘、選拔工作中發(fā)生的工作費用,分別由同級財政負擔,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本實施方案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按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2017年5月23日
文章來源:http://tgzp.jledu.gov.cn/show.php?contentid=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