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阿壩錄用人民警察33名公告(5)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逾期未報到或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報考阿壩州公安機關(四)、阿壩州公安機關(五)、阿壩州公安機關(六)、阿壩州公安機關(七)、阿壩州公安機關(八)、阿壩州公安機關(九)職位的擬錄用考生報到當日,由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選擇單位(具體工作分配單位及名額詳見《阿壩州2017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凡不服從分配者,取消錄用。
(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人員須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錄用。
新錄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此期間不得調離錄用單位。未經同級公務員局批準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公務員考試。未經公務員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錄用單位,不得通過借調、調動及其他方式擅自變更新錄用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工作嚴格按照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 社部令第30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阿壩州公安局、阿壩州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特別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職位調整、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錄用以及公告內容的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州公務員局只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公告公示欄予以公告,不采取電話方式單獨通知考生,敬請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網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動、不及時查看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2. 根據(jù)《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政審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0837-12333
阿壩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0837-2822301
阿壩州公安局:0837-2822895
附件:《阿壩州2017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阿壩州公安局
2017年8月16日
文章來源:http://file.scpta.gov.cn/2017816/2017816212557_n_16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