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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海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警招聘公告(314人)

2019-05-24 09:26  |  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三、筆試科目、權重、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科目和權重:筆試科目分為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公安專業(yè)知識。申論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分值各為120分,公安專業(yè)知識分值為100分。申論占筆試成績4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筆試成績40%、公安專業(yè)知識占筆試成績20%。筆試總成績占考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shù)。筆試單科缺考或成績?yōu)榱惴值目忌?,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筆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申論與行測成績之和÷申論與行測試卷滿分之和)×100×80%+公安專業(yè)知識成績×20%+政策加分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2019年6月15日: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9:00—11:00

  申論 14:00—16:30

  2019年6月16日:

  公安專業(yè)知識 9:00—11:00

  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相關注意事項

  (一)年齡要求。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0周歲以下;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報考特警職位的年齡為25周歲以下。

  (二)加分政策。

  1.報考六個自治州州級機關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3分;報考六個自治州所屬縣(市)和大通縣、互助縣、民和縣、化隆縣、循化縣及以下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現(xiàn)在六個自治州工作(或現(xiàn)戶籍在六個自治州)滿3年的漢族子女考生,報考六個自治州州級機關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按以下規(guī)定加分:滿3年不足10年加1分,滿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滿20年及以上加3分;報考六個自治州所屬縣(市)、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按以下規(guī)定加分:滿3年不足5年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滿20年及以上加5分。

  3.報考定向考錄職位的考生,筆試總成績的加分政策,按上述二款加分政策執(zhí)行。

  4.退役士兵不報考定向退役士兵考錄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加5分。

  符合以上各項加分政策的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三)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要求。在本省基層單位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含青南計劃人員)、“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報考公務員時,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fā)〔2011〕20號)有關要求執(zhí)行。上述四類人員在基層服務的時限、地點及考核情況分別由團省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認定。

  (四)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省直招錄機關、各市州委組織部負責,并向考生做好考錄職位專業(yè)和資格條件的咨詢解釋工作。

  (五)筆試《申論》答題要求。報考省直、西寧市、海東市職位的考生(報考藏漢、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除外),筆試《申論》答題時必須使用現(xiàn)代漢語答題,否則使用非現(xiàn)代漢語答題部分不計分;報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申論》答題時,可選擇本自治州自治主體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報考具有藏(蒙)語文字寫作能力職位的考生《申論》答題時,除第一題外,其他題中必須選擇一題用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則按未達到職位資格條件要求處理,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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