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華圖在線 > 招考資訊 >2019內蒙古法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聘用制書記員公告(1291人)

2019內蒙古法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聘用制書記員公告(1291人)

2019-09-13 14:42  |  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八)體檢考察

  1.體檢。體檢由報考職位所屬自治區(qū)高院、各盟市中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在盟市所在地公立綜合醫(yī)院進行,體檢含心理測試相關內容??忌隗w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錄用資格。

  2.考察??疾旃ぷ饔筛饔萌藛挝唤M織。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工作表現(xiàn)、學習等情況。

  3.考生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空缺的職位按照該職位考生總成績依次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九)公示

  自治區(qū)高院、各盟市中院根據(jù)考生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人員名單統(tǒng)一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后,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備案

  公示結束后,各中院將擬聘人員名單報自治區(qū)高院備案。

  (十一)簽訂合同

  擬聘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進行計算機速錄測試,速錄水平須達到每分鐘輸入80字及以上,達不到標準的視為試用期不合格,不予聘用。試用期合格的人員與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考生因體檢、考察、公示及試用期不合格的,依次進行遞補。

  四、聘用制書記員管理

  聘用制書記員勞動用工管理,由各用人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按照“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實施。

  (一)用人法院與聘用制書記員直接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同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聘用制書記員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二)聘用制書記員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聘用制書記員薪酬待遇

  聘用制書記員的薪酬實行結構工資模式,分為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員齡工資三部分,福利待遇執(zhí)行所在地政策,按規(guī)定參加職工社會保險,享受住房公積金、帶薪年休假等待遇。

  六、其它

  (一)考生要認真閱讀本《簡章》和《職位表》中的有關報考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進行報考。在資格初審、復審等環(huán)節(jié)中,工作人員將盡最大努力幫助考生發(fā)現(xiàn)報名中出現(xiàn)的問題。為此,提醒考生,本著對個人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選擇職位和填報信息。

  (二)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聘用工作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有報考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三)辦理聘用手續(xù)后,考生放棄或取消聘用導致職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

  (四)本次考試筆試、面試、計算機速錄測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

  (五)本簡章由自治區(qū)高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附件:

  1、自治區(qū)高院、各盟市中院咨詢電話

  2、內蒙古法院系統(tǒng)聘用制書記員職位表

  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2日

  1234  共4頁
標簽: 書記員    內蒙古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