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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892人)

2019-10-25 17:51  |  蘇州黨建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九、面試后遞補及其他要求和說明

  面試后,因考生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計劃缺額時,按該職位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人員不符合要求或放棄的不再進行遞補。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后,不再遞補。

  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中,考生應保持通訊暢通,切勿變更報名登記的電話號碼。以電話等方式通知考生補充材料、遞補、復檢、報到等,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

  招錄工作其他相關說明見《蘇州市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十、關于違紀違規(guī)報考人員處理

  1.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政審)的一項重要參考。

  2.在本次招考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第30號令),根據具體情節(jié),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guī)情節(jié)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公務員主管部門或人事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3.《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報考人員和其他人員有上述情形并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報考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

  十一、紀律和監(jiān)督

  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必須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錄紀律,嚴格秉公辦事,嚴把公務員“進口”渠道,杜絕公務員錄用上的不正之風,一經發(fā)現立即予以查處。整個考錄工作接受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12)67538139。

  十二、本簡章由蘇州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省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考錄事項由其省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蘇州市公務員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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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公務員    省考    江蘇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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