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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湖北省武漢市法院系統(tǒng)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170人)

2023-06-15 13:09  |  未知  |  責編:在線小編 點擊收藏

根據(jù)工作需要,武漢市法院系統(tǒng)決定招聘(法院直接聘用,非第三方勞務派遣)一批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F(xiàn)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shù)

武漢市法院系統(tǒng)招聘170名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具體招聘人數(shù)、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武漢市法院系統(tǒng)2023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報考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專業(yè)能力和職業(yè)操守。

2.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35周歲(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間出生);符合報考定向招聘職位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不含)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

3.報考人員應具備大學??萍耙陨蠈W歷。

4.報名定向書記員必須符合下列其一條件:(1)在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以書記員或打字員(速錄員)身份招聘進入本法院;在資料審核認定截止時間前,在現(xiàn)書記員崗位且工作連續(xù)滿半年;(2)在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招聘進入本法院,在資料審核認定截止時間前,在現(xiàn)書記員崗位且工作連續(xù)滿半年,在書記員崗位工作累計滿兩年。(資料審核認定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人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法院、檢察院辭退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5.現(xiàn)役軍人、在職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

6.人民法院經(jīng)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

7.有其他不適宜擔任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情形的。

三、報考程序

(一)查詢職位

報考人員可下載本公告附件1查詢職位計劃。

(二)網(wǎng)上報名

所有招聘職位均通過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www.hbsrsksy.cn)進行網(wǎng)上報名。按以下步驟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時間為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武漢市法院系統(tǒng)2023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計劃表》,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誠信填寫報考信息,如實并完整注冊個人基本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選擇合適職位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不能多頭報名,只可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網(wǎng)上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于6月19日至6月23日期間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已提交尚未審查的和通過資格初審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冊信息或改報其他職位。報名初審不通過的,可完善個人注冊信息后重新報考原職位或改報其他職位。6月22日17:00后,所有人員均不能再修改個人注冊信息或改報職位,請考生盡早報名,以免報名截止后因資格初審不通過而錯失考試機會。

報考定向招聘職位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應在所在法院內(nèi)部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匯總兩級法院定向招聘人員名單,報省法院備案。

(三)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本次招聘考試考生不繳費。通過報名資格網(wǎng)上初審的考生在筆試前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準考證。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2023年6月29日9:00至7月2日9:00期間,請考生密切關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

四、筆試

筆試采取全省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時間考試的方式進行。社會公開招聘職位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2;定向招聘職位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1.5。達不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按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數(shù)。

筆試主要測試與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職業(yè)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素養(yǎng),原則上包括基本政治理論、法律基本常識與基本概念、文字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及其他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

 

筆試定于2023年7月2日,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請考生密切關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武漢市人事考試院(www.whptc.org)、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信息。

參加考試時,請攜帶必要的文具,同時必須攜帶準考證、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筆試開始30分鐘后未能報到的視為放棄考試??荚囍型静坏秒x開考場。

五、加分和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報考人員可按下列條件在筆試成績中加上相應分數(shù)并按規(guī)定程序公開,具備多項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2.因公犧牲人員的配偶、子女,加5分;3.脫貧家庭及其子女加2分。加分審核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武漢市人社局在筆試結束后統(tǒng)一組織。

考生筆試成績與加分之和,經(jīng)折算后為該考生的筆試折算成績。筆試按百分制分別確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考生,才有資格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

六、資格復審

職業(yè)技能測試前,達到規(guī)定競爭比例的職位,組織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公告將在武漢市人事考試院官網(wǎng)發(fā)布。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由招聘機關按照職位計劃數(shù)1:3的比例,依據(jù)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考生,一并參加資格復審;對競爭比例達不到1:3的,招聘機關可按照不低于1:2競爭比例確定;對仍然達不到1:2競爭比例的,招聘機關可視情組織調劑,調劑職位另行公告;調劑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競爭比例的,按比例核減、取消招聘計劃。定向招聘職位入圍人員最低按1:1.5確定,達不到最低比例的,按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數(shù)。

凡放棄資格復審,或提交審查的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由招聘機關取消職業(yè)技能測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社會經(jīng)濟組織工作人員報考上述職位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離職證明。

七、職業(yè)技能測試

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方可參加職業(yè)技能測試。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統(tǒng)一組織武漢兩級法院的職業(yè)技能測試。職業(yè)技能測試包括速錄測試和體能測試,雇員制書記員崗參加速錄測試,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崗參加體能測試。速錄測試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確率,體能測試參照公安部門招錄警察標準進行體能測試。速錄測試實行百分制,體能測試實行二級制。速錄測試設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才有資格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職業(yè)技能測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在武漢市人事考試院官網(wǎng)另行公告。

八、確定綜合成績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折算。速錄測試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40%+速錄測試成績×60%。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技能測試情況進行排序。速錄測試打字每分鐘正確字數(shù)多的排名在前,體能測試三個項目中兩項優(yōu)于另一方的排名在前。若仍無法確定,單獨組織一輪職業(yè)技能測試。

九、體檢和考察

以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排名,按1:1的比例確定各招聘職位的體檢、考察人選。

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忌话匆?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

考察工作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組織實施。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xiàn)等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體檢、考察相關工作由招聘單位在武漢市人事考試院官網(wǎng)另行公告。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缺額時,由招聘單位根據(jù)用人需要報省法院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職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十、確定擬聘用人員和公示

根據(jù)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等情況,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各職位擬聘用人員,在武漢市人事考試院和法院官方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nèi)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成績、監(jiān)督電話等。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經(jīng)調查屬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清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層報省法院批準聘用后,由各用人單位分別與擬招聘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及保密承諾書。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首次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經(jīng)考核合格的,聘為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經(jīng)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遞補聘用

遞補聘用的截至時間為2024年8月31日。在此期間,因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或簽訂勞動合同后辭職、辭退,導致招聘職位出現(xiàn)缺額時,招聘法院可選擇遞補聘用,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遞補聘用人選,并按規(guī)定完成招聘程序。遞補聘用時提出放棄的,后期不再享有補聘資格。遞補聘用僅面向報考公開招聘職位的考生。

十三、工資待遇

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年休假等權利,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武漢市主城區(qū)基層法院年收入不低于7.3萬元/年(含個人、單位的五險一金及年終績效獎金,下同),遠城區(qū)基層法院年收入不低于6.2萬元/年。同時,建立并執(zhí)行與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的薪酬調整機制。

十四、相關事項提醒

(一)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參考要求以及職位公告中的年齡、學歷、其他資格條件、備注內(nèi)容等相關信息的咨詢,考生可于工作時間內(nèi),與招聘單位聯(lián)系(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2)。

(二)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務必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或固話),特別注意在筆試、職業(yè)技能測試以及調劑和遞補期間保持通訊暢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錯失聘用機會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時應仔細核對報考的職位、個人姓名、身份證號、考試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錯失考試機會。

(四)準考證是參加筆試、職業(yè)技能測試、體檢、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jù),請考生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五)在招聘工作中,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考試舞弊、加分作假等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證實,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

其他未盡事宜,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附:1.武漢市法院系統(tǒng)2023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計劃表

2.武漢市法院系統(tǒng)2023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工作咨詢及紀 檢監(jiān)督電

標簽: 2023法檢招聘    湖北法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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