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秉松也認可,這一時期只存在少數(shù)黑社會性質組織。
但在南方,隨著邊境的開放,港澳黑社會分子開始向內地滲透、吸收成員。到1982年,深圳已查實黑社會組織成員76名。1989年,深圳查獲潛入的港澳黑社會組織46個,成員280多人。
港澳黑社會組織的進入,使內地松散的犯罪團伙開始具備完備的組織結構。在深圳查獲的一個以青少年為主的團伙,有10條幫規(guī),設“幫主”1人、“護法”2人、“少爺”7人,由“少爺”分別負責7個“堂口”。
境外黑社會滲透與境內犯罪團伙,成為中國黑社會性質犯罪的源頭。
1982年,深圳市頒布了《關于取締黑社會活動的通告》,這是中國首次在正式文件中使用“黑社會”這一概念。
首次公布黑社會性質犯罪情況
因為造成治安情勢惡化的各種政治、經(jīng)濟和文化因素并未減少,反而有所發(fā)展,第一次全國“嚴打”高壓態(tài)勢下治安情況的基本好轉,成了暫時現(xiàn)象。
公安部門的公報顯示,1987年起,全國刑事犯罪發(fā)案數(shù)逐年激增,1990年查獲犯罪團伙數(shù)量和團伙成員,較1986年都增加兩倍多。
“這種形勢加速了犯罪團伙向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轉變,我國黑社會性質犯罪從此進入一個新的發(fā)展階段。而1989年和1990年,是這種變化的轉折點。”何秉松說。
1990年,中央政法委指出,“犯罪團伙急劇增多,并且愈益向黑社會組織演化”,“較之1983年嚴打前的流氓團伙,危害性明顯升級”。
這一年,哈爾濱公安機關查獲了 “喬四”等三大集團,這也是中國第一批被公眾熟悉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喬四’集團是一個典型。”劉德仁說,過去查犯罪團伙,沒有人想到保護傘。“以暴力為主的流氓集團想進一步壯大,就必須有更多的經(jīng)濟實力;謀求更多經(jīng)濟利益,就必須有后臺和保護傘。”
查辦“喬四”案時,有62名公安民警涉案,其中處級、科級干部各5人。而三大集團中也不過只有47人被處以刑罰。
“喬四”案進一步警告著警匪勾結、涉黑腐敗在日后的泛濫。
面對日趨嚴重的團伙犯罪,特別是黑社會性質犯罪,1992年6月,公安部負責人在談話中指出,“值得特別注意的是,一些犯罪團伙正在向黑社會組織演化的趨勢。他們內部組織越來越嚴密,利用公開職業(yè)作掩護”,“實際上已經(jīng)成為現(xiàn)階段社會條件下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這些團伙犯罪的新特征,已與80年代以暴力犯罪為主的團伙犯罪有很大區(qū)別,并成為90年代中國黑社會性質犯罪的主要特點。
當年10月,公安部專門召開了打擊團伙犯罪研討會。據(jù)劉德仁回憶,這次會議確定了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6個一般特征,其中包括擁有經(jīng)濟實力、尋求保護傘。
這些特征,也成為其后若干年中國警方界定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根據(jù)。
1996年4月,中央再次開展“嚴打”。根據(jù)后來公布的成果,4個月查獲犯罪團伙13萬多個,成員67萬多人;其中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900多個,成員5000多人。這也是中國第一次公布有關黑社會性質犯罪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1992年破獲的臺灣“四海幫”黑社會組織滲透案。該幫會策劃將總部遷到上海,并為此在廣州、青島、廈門等地設立了聯(lián)絡員。
到底有沒有“黑社會”
在黑社會性質犯罪日益猖獗的情況下,有關中國是否存在黑社會組織的爭論,始終未息。
1995年5月,在公安部“有組織犯罪理論研究小組”成立會上,不同意見者爭論激烈。
何秉松等人認為,不能排除中國出現(xiàn)典型黑社會組織和黑社會犯罪的可能。
會后,兩方都通過著作系統(tǒng)地闡述了自己的觀點。當年年底,由遼寧省公安廳、公安部第四所研究合作的課題《國內有組織犯罪及對策研究》出版。
這部書的作者認為,中國特殊的政治制度決定了只存在“黑勢力”犯罪。理由是,境外典型黑社會組織斂財?shù)亩酒?、賣淫、賭博等渠道,在中國不可能公開化,黑社會組織就無法憑借經(jīng)濟實力形成強大的社會勢力。
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境外多黨制促使政治派別借助外力,使黑社會組織容易向政治領域滲透。而中國共產(chǎn)黨統(tǒng)一領導的政治體系不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
此外,中國傳統(tǒng)上對非法組織的敏感等,都決定了中國不可能出現(xiàn)黑社會組織。
而在何秉松一方,由多位法律界專家及中國公安大學有關人士組成的課題組,出版了《中國有組織犯罪研究》。該書預測,2000年以后,中國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向黑社會犯罪組織轉化,并最終發(fā)展成為跨國犯罪組織。
何秉松警告說,香港、澳門警方都曾一度低估了黑社會犯罪的嚴重性,縱容了黑社會勢力的發(fā)展,以致造成嚴重危害。蘇聯(lián)解體后,俄羅斯政府最初對猖獗的黑幫活動也進行保密,沒有公開揭露和打擊。這些都在客觀上助長了黑社會勢力的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