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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基因歧視 三公考生致函國家部委表達訴求
2010-04-20 13:08  大河報 點擊: 載入中...

遭基因歧視 三公考生致函國家部委表達訴求

4月13日,一名男子在法庭外聲援三考生?!赌戏饺請蟆饭﹫D

公務員招考即將體檢

別再用基因“篩選”公務員

本報曾報道過的“中國基因歧視第一案”再曝新聞:時值各地公務員招考體檢之際,本案中廣東佛山的3名原告考生,昨天向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寄出建議信,請求禁止公務員招考中的基因檢測。4月13日,該案進行了第二次開庭審理,未作判決。當天吸引公眾眼球的是,庭外,一男子以行為藝術方式聲援3原告。

此前,北京大學人大與議會研究中心等機構主辦了基因歧視問題研討會,邀約“為我國打開生命倫理學之門”的醫(yī)學專家邱仁宗等人與會,昨天,有關機構公開了研討會達成的共識:若容忍基因檢測技術的濫用,則人人都將成為基因歧視的受害者。

“上書”建議體檢時禁測基因

“公務員體檢并非一般意義上的醫(yī)學健康檢查,也不是旨在挑選醫(yī)學意義上完全健康的人擔任公職。因此,我們致函國家有關部委,請求禁止公務員招考中的所有基因檢測。”“中國基因歧視第一案”(詳見本報2月3日A12版報道)中一名原告考生說。

昨天,3名原告考生將一封關于在公務員錄用體檢中禁止基因檢測的建議信寄往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請兩部予以審查”。而此時,正值各地公務員招考體檢之際。該建議信同時請求,對不合格的血液病的涵義和范圍作出解釋。

去年年底,因在體檢中被查出攜帶地中海貧血基因(下稱地貧基因)而被拒錄公務員,小周、小謝、小唐3考生起訴招錄單位——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違法。今年2月2日,佛山市禪城區(qū)法院首次公開審理此案,4月13日,該案進行了第二次開庭審理。至今,尚未有此案判決的消息。

三點建議指斥“超范圍體檢”

昨天,通過知名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3名原告考生公開了建議信的內(nèi)容。

3考生認為,該案件暴露出公務員錄用主管機關和承檢醫(yī)院超范圍體檢、侵犯考生基因隱私、機械執(zhí)行體檢標準、侵犯考生合法權益等問題,他們希望這些具有代表性和緊迫性的問題能引起兩部委的重視并盡快得以解決。

建議為三點。

針對公務員體檢中超范圍體檢的情況,他們建議兩部委指令各級各地公務員錄用主管機關嚴格執(zhí)行有關公務員錄用體檢不得擅自增減檢查項目的規(guī)定,杜絕任意擴大檢測范圍。

考生們還提出,基因信息屬于個人信息中最為隱秘的范疇,非經(jīng)法律明文授權或經(jīng)本人明確同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探查個人是否攜帶特定基因或者特定基因的構成狀況。而作為行政行為的公務員體檢必須在合法的范圍內(nèi)進行,保護相對人的隱私權。他們建議兩部委在公務員體檢中明確禁止基因檢測,保護考生的身體隱私,進一步規(guī)范公務員錄用統(tǒng)一體檢和進一步檢查的檢測范圍。

第三條建議,和他們攜帶地貧基因直接相關,請求對不合格的血液病的涵義和范圍作出解釋。

建議中,他們向兩部委“揭發(fā)”:從庭審查明的事實來看,佛山市相關部門早在2006年即制定了有針對性的內(nèi)部會議紀要,在歷年公務員錄用體檢中系統(tǒng)性開展地貧基因篩查工作,對攜帶地貧基因的考生一律按照體檢不合格處理,僅2009年一年,即有31人因此被拒錄。

是不是病有關鑒定沒有說清

4月13日,“中國基因歧視第一案”在佛山市禪城區(qū)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

據(jù)原告代理人之一的律師黃溢智介紹,今年3月5日,禪城區(qū)法院召集原、被告雙方進行協(xié)商,選定了位于天津的中國醫(yī)學科學院血液病研究所,對地中海貧血基因攜帶者是否屬于血液病進行了解。

該研究所向法院復函認為,(公務員體檢中)是否檢測(和地貧相關的)紅細胞平均體積,各個醫(yī)院都不盡相同,一般大的醫(yī)院都有這樣的檢測,但并不帶有強制性;診斷地中海貧血,要根據(jù)臨床檢測、家族病史等作出判斷,對于少數(shù)不容易檢測出來的患者,應做基因檢測,找出病因;該基因突變屬于血液病。

法官當庭宣讀了這一復函,但原、被告均認為復函無效。

原告稱,鑒定專家都是誰、是否權威、是否有不同的意見,復函未說清楚,另外,相關部門應咨詢衛(wèi)生部和人保部,而不是其他醫(yī)療鑒定機構。被告稱,根據(jù)國家相關規(guī)定,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應在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只有指定的醫(yī)療機構作出的體檢結論才有效,其他的鑒定都是無效的,因而該復函不能采信。

第二次開庭法院仍未作出判決。

男子“搞怪”庭外聲援3考生

當日15時30分許,二次庭審結束。一個“意外”發(fā)生了:庭外,一名男子用特殊的方式在聲援原告。

這位青年男子戴一副大墨鏡和口罩,身著黃色T恤衫,前胸貼著打印的字條:“地貧基因攜帶者不合格!”后背也貼著一張打印的字條:“地貧基因攜帶者永遠不會發(fā)病,地貧攜帶者通過遺傳獲得不會傳染,地貧攜帶者對瘧疾抵抗力更強,地貧攜帶者在老年少發(fā)心臟疾病。”他還不時舉起一張紙,上面打印著“公務員”。

面對眾媒體記者的采訪和對他身份的追問,他高聲自我介紹:“我姓地貧,我的名字叫攜帶者!”

該男子在現(xiàn)場說,他是一名地貧基因攜帶者,此前曾參加過公務員考試,這次專門來旁聽庭審。他說,自己用這種方式表達態(tài)度,目的是引起全社會對地貧基因攜帶者更廣泛的關注。他還說,地貧不會傳染,對工作和生活沒有影響,如果地貧基因攜帶者被拒之門外,那兩廣地區(qū)上千萬人豈不都被排除在公務員大門之外?這位男子進一步說,此種現(xiàn)象是不合法的,他將聯(lián)合止步門外的考生,一起起訴相關部門。

知名學者在京共論“基因歧視”

本報報道了“中國基因歧視第一案”之后,2月28日,北京大學人大與議會研究中心和北京益仁平中心主辦了基因歧視問題研討會。研討會邀請了多位醫(yī)學專家、法學專家、律師、NGO工作者。

與會專家陣容令人矚目,其中醫(yī)學專家有被稱為“為我國打開生命倫理學之門”的衛(wèi)生部醫(yī)學倫理專家委員會委員、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2009年度阿維森納科學倫理獎獲獎人邱仁宗,有中國醫(yī)學科學院教授、中國人類基因組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翟曉梅,有中國醫(yī)學科學院基礎醫(yī)學研究所、中國協(xié)和醫(yī)科大學醫(yī)學遺傳學系研究員黃尚志,有中國醫(yī)學科學院、北京協(xié)和醫(yī)學院生命倫理學研究中心研究員睢素利。

與會法學專家有中華女子學院法律系教授、中國法學會勞動法學研究會理事劉明輝,有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關系系教授林燕玲,有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副教授、法學博士劉小楠,有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醫(yī)事法學領頭人、著名律師張贊寧等。這個陣容的研討結果,讓3名考生感到“很受鼓舞”。

昨天,有關機構公開了研討會達成的共識:基因歧視的問題漸入公眾視野,這不僅涉及每一位公民的平等權和隱私權,也涉及生命倫理的問題。多位專家表示,隨著我國基因檢測的普及和相關科技水平的提高,基因歧視有可能成為一種較普遍的社會現(xiàn)象。而如果容忍基因檢測技術的濫用,那么人人都將成為基因歧視的受害者?;蚱缫曔@一話題,目前已不容回避。

專家說法攜帶者終身不會發(fā)病

在這次研討會上,睢素利說,地貧基因攜帶者不同于地中海貧血患者,可以正常學習工作。睢素利還指出一個“驚人的現(xiàn)實”:地貧基因攜帶者在瘧疾流行的時候比正常人更容易存活!

有關機構提供的會議紀要顯示,黃尚志認為,這個問題不是醫(yī)學問題,是倫理學問題,拒錄地貧基因攜帶者在醫(yī)學上站不住腳,對于地貧的血液病理解也有誤,此病叫血紅蛋白病,并不是血液病,這是有很大區(qū)別的。他十分肯定地指出,基因攜帶者永遠都不會發(fā)生成病,認為這種基因會帶來病變或者生活不便是錯誤的,“案件本身在科學上站不住腳,我覺得勝訴很容易”。

黃尚志還表示,佛山在制定建議做地貧基因檢測的會議紀要時,與會專家并沒有將問題講清楚,直接導致這種錯誤的決定產(chǎn)生,他認為,這種錯誤必定會被推翻。他甚至懷疑,這個事件是因為地方上做該項檢查有利益驅使,“遺傳性檢測在很多方面是可以賺錢的”。他同時提出,應該保護醫(yī)療檢測的隱私,嚴格限制基因檢測,“每個人的基因都有缺陷,每個人都不是‘純潔’的,所以關于基因的科普要跟上”。

邱仁宗指出,國內(nèi)急需制定反歧視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既然地貧基因攜帶者并非地貧患者,且工作對其自身沒有危害,自然不應該被歧視。他還分析,此案“因為涉及政府部門,可能會導致事情復雜化”。

翟曉梅認為,此案意義超過案件本身,勝算還是很大的,困難不在案件,而在于此案對整個社會的推動上。

有關專家或將受邀出庭作證

法學專家劉小楠認為,部分國家已經(jīng)有相關基因歧視的法案,但我國這方面還是空白,反歧視立法很重要。

劉明輝對此表示了同感,同時認為,反歧視立法的最大障礙就是科學問題,因為缺少真實的科學認知,缺少對歧視的最起碼認知。若律師知道相關科學知識,在庭審辯論的時候也是非常有利的。

林燕玲直言:說反歧視,實際上在國家單位的歧視現(xiàn)象最多(例如國企、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等),不僅是在錄取,也表現(xiàn)在同工不同酬方面。中國的反歧視,更多的還是學界在社會層面上呼吁,但實際上在工作場所才是最需要反歧視的,而我國反歧視很多方面并沒有落實在工作場所;界定什么是歧視,什么不是歧視,必須由專業(yè)人士和專業(yè)機構做這個事情,如果有專業(yè)的人和機構做這個事情的話,應該都會好起來。“反歧視需要社會推動,也需要國家承擔責任。”

張贊寧針對此案提出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有相關規(guī)定,對于專門性問題,律師在辦案時可以邀請專家在法庭上對專門問題進行作證,“希望學者能夠承擔這種責任”。

“此案不排除邀請著名專家出庭作證。”昨天,北京益仁平中心負責人于方強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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