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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廣西藤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50人)

2019-01-09 09:37  |  藤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導讀:2019廣西藤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0人,報名時間: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18日上午9時進行筆試,下午2時30分進行電腦試。華圖在線整理其公告內(nèi)容如下:
  根據(jù)《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西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我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藤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藤縣人民政府同意,藤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0名?,F(xiàn)將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yōu)錄用。

  二、招聘人數(shù)及崗位

  (一)招聘人數(shù)

  招聘人數(shù)50人,其中男性輔警40人,女性輔警10人。

  (二)工作崗位職責

  主要從事警務輔助崗位工作,具體工作內(nèi)容是協(xié)助民警開展縣監(jiān)察委員會留置對象的安全監(jiān)管和陪護工作,以及應急備勤、巡邏防控等工作。

  三、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品行端正,熱愛公安工作;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2001年1月7日至1983年1月7日期間出生)。

  (三)具有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籍貫不限;

  (六)具備招錄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曾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diào)查或者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秘密、濫用職權(quán)、玩忽職守等受到法律制裁、黨紀政紀處分的;

  7. 現(xiàn)役軍人;

  8. 在讀的普通高中(中專)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學生;

  9. 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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