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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肅臨夏積石山縣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公告(60人)

2019-11-08 14:23  |  積石山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責編:何妍 點擊收藏

  (四)體能測試

  (1)測試對象:根據(jù)考試成績,男按1:1.5的比例,女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員。

  (2)測試時間、地點:2019年11月24日上午7:30,體能測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測試內(nèi)容: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標準進行。測試項目: 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和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項。以上三個項目全部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五)體檢

  (1)體檢對象:體能測試合格的,根據(jù)考試成績,男按1:1.2的比例,女按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2)體檢時間、地點:體檢時間2019年11月29日,體檢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內(nèi)容: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統(tǒng)一組織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 考察政審

  (1)政審對象:體檢合格人員。

  (2)政審時間:2019年11月30日。

  (3)政審內(nèi)容:政審內(nèi)容參照招錄人民警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政審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政審結束后,對考察政審合格人員,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5天,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經(jīng)核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聘用60名(男55名,女5名)。

  四、聘用管理及工資待遇

  (一)本次聘用的公安警務輔助人員性質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擔保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統(tǒng)稱“輔警”,不納入行政事業(yè)編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務員的相關待遇。

  (二)聘用人員在經(jīng)過崗前培訓之后開始上崗試用,同時配發(fā)公安警務輔助人員裝備和服裝,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與積石山縣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服務期限兩年以上,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簽,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收回配發(fā)的裝備及服裝。

  (三)聘用后的考核由積石山縣公安局組織實施。聘用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聘用人員不能勝任工作崗位、違反公安機關紀律要求或相關制度的一律解除勞動關系;在聘用期間存在違規(guī)違紀行為,構成違法犯罪的,解除勞動關系,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臨夏州公安局、臨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夏州財政局《關于印發(fā)臨夏州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臨州公發(fā)〔2019〕585號)執(zhí)行。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進行考試輔導培訓。

  (二)此次公開招聘期間有關信息發(fā)布、成績公布、公示等事宜,均在積石山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http:/www.jss/gov/cn/)上發(fā)布,應聘人員應根據(jù)招聘工作安排,及時查閱有關信息,準時參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應聘人員自身原因未能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后果由本人負責。應聘人員須提供準確、暢通的聯(lián)系電話,在招聘環(huán)節(jié)中若有臨時通知等相關情況,因通訊不暢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三)對提供虛假材料、故意隱瞞實情及在聘用考試中作弊的,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聘用資格。

  (四)本次考試成績保留三個月,三個月內(nèi)如有職位空缺,可從公示無異議人員中依序遞補。

  (五)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社會監(jiān)督,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工作人員必須嚴守工作紀律,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將參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嚴肅處理。

  (六)積石山縣公開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次招聘工作的解釋和后勤保障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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