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胡總書記說過:權,用于民;情,系于民;利,源于民,作為一名公務員,你覺得應該怎樣貫徹?
2、作為一民司法人員,如果有親戚找你關系,你該怎么辦?
3、你正在給領導匯報工作,突然一些群眾闖進來大聲吵鬧要反映情況,你該怎么辦?
第二題詳解:
答:對待這個問題我覺應該從處理和處理后兩個方面來看問題。第一、處理這種情況的時候,要看這位親戚做的事情錯誤嚴不嚴重,如果非常嚴重那么只有大義滅親,依法處理。如果錯誤的性質不是很嚴重就可以給他一個改正的機會,因為很多時候對方也是無心之失,他的心里也很慚愧,如果從嚴處理的話倒可能會產生逆反心理.這時可以接受他的請求從輕處罰,但是罰款還是需要上交的,只不過是我掏錢包罷了。第二是針對這件事情的反思,如何讓這種情況在以后的執(zhí)法活動中不再發(fā)生?我覺得有兩種途徑:一是在平時的工作生活中在親戚朋友中建立一個公正嚴明的形象,讓他們覺得你是一座推不倒的長城,遇到這種事情不會來找你;二是在平時與親戚朋友的交往中刻意向他們灌輸知法守法的思想,不去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