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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黃石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選任)公務員(65人)

2019-09-19 19:29  |  未知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導讀:2019黃石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選任)公務員65人,報名時間為 9月20日8:00--9月25日17:30,筆試考試時間:9月28日 9:00—11:30,筆試主要測試參加遴選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專業(yè)知識水平和文字表達能力等能力素質。更多黃石公務員遴選信息,請關注華圖在線官網。

  為進一步優(yōu)化市直機關公務員隊伍結構,加大從基層一線選拔公務員力度,根據《公務員法》、《關于印發(fā)<湖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鄂組發(fā)〔2014〕9號)和《關于印發(fā)<黃石市市直機關遴選工作人員辦法(試行)>的通知》(黃辦發(fā)〔2010〕36號)文件要求,決定開展2019年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任)公務員的職位、資格條件及報名范圍

  1.遴選職位

  遴選職位、資格條件及報名范圍由各遴選機關制定,詳見《2019年度黃石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選任)公務員職位計劃表》,報考人員如需咨詢《職位計劃表》中的有關事項,可按表中 公布的電話直接與遴選機關(單位)聯系。

  2.遴選范圍

  (1)各縣(市、區(qū))直機關、鄉(xiāng)鎮(zhèn)(街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群團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已進行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的科級及以下職務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

  (2)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符合調任職位資格條件的人員。

  以下人員不得報名參加遴選

  (1)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

  (2)市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工作人員;

  (3)市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市直機關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5)各縣(市、區(qū))上級派出機構和垂直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

  3.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選職位專業(yè)要求;

  (3)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科長、副科長及特殊需要或緊缺專業(yè)人才不超過40周歲(時間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具體要求以職位表為準;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從事管理崗位工作、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相當科級職務1年以上,專技人員應擔任副高專技職務2年或正高職務)、年齡40周歲以下(時間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5)履職盡責,工作表現突出,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履職能力和資格條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參加公開遴選的人員不得報考與遴選機關(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試行)》(中組發(fā)〔2011〕31號)所列應予回避情形的職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五年內有嚴重違反公務員遴選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原參加遴選錄用后因個人原因不到單位就職的;

  (5)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考程序

  1.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時間為 9月20日8:00--9月25日17:30

  符合遴選條件的報考者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各遴選機關(單位)現場報名。報考者登錄黃石黨建網(http://www.hszzb.gov.cn/)下載并填寫《黃石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登記表》[縣(市、區(qū))報考人員需經單位黨委(黨組)和縣(市、區(qū))組織部門審核蓋章,其他人員需經單位黨委(黨組)和主管部門黨委(黨組)審核蓋章]、誠信承諾書、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電子版(格式為jpg,命名為姓名+身份證號,如“張三420000000000000000”)。每位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考,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遴選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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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公選干    湖北    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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