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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內蒙古錫林郭勒盟鑲黃旗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20人)

2021-09-08 15:55  |  鑲黃旗公安局  |  責編:何妍 點擊收藏

  (二)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報名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之比,下同)原則上不低于3:1,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經(jīng)旗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如報名審核通過人數(shù)達不到降低后的開考比例的,可將崗位調整至其他崗位。

  2、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警務輔助人員綜合知識測試》,筆試內容包括: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公安專業(yè)知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本次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考場按標準化考場設置,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須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筆試考點設在鑲黃旗,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忌鷳{借準考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護照參加筆試。

  4、政策加分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5、筆試總成績計算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筆試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筆試成績在鑲黃旗公安局微信公眾平臺上公布。

  (三)體能測試

  1、筆試成績公示后,按照招聘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能測試環(huán)節(jié)。體能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須攜帶筆試準考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者有效期內的護照參加體能測試。

  3、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實施,按對應標準分為合格或不合格。

  4、對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按筆試總成績排名,并按崗位招聘計劃原開考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如有筆試總成績相同人員,將依據(jù)考生體能測試1000米或800米跑項目時間成績確定排名。

  5、如出現(xiàn)體能測試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的情況,從相應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底的順序,重新等額遞補參加體能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6、對體能測試不合格的考生或因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體能測試時間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取消其應聘資格。

  溫馨提示:體能測試屬于劇烈運動,因個人原因無法完成體能測試的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肝功能異常等不適合運動的人員,為確保自身安全,慎重報考。如隱瞞或堅持參加體能測試而發(fā)生意外,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四)面試

  1.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100分,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報考人員面試可用蒙古語面試,也可用國家通用語言面試(須在報名時選擇),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面試的,按零分處理。

  2.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荚嚳偝煽儽A粜?shù)點后兩位。參加面試人員需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護照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3.同一崗位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未能以同等情況優(yōu)先條件確定的,采取加試方法,確定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人員。

  4.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后各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缺額的,按照同一崗位考試總成績依次進行遞補。

  5.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在鑲黃旗公安局微信公眾號上公布。

  (五)體檢

  1、體檢時間、地點及其他相關事宜另行通知。報考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2、體檢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醫(yī)療機構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進行。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增設體檢項目:毒品現(xiàn)場檢測陽性不予聘用。

  3、對體檢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空缺崗位的,按體能測試合格人員的筆試總成績排名,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4、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須在公布體檢結論之日起2日內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只能在指定時間、指定醫(yī)院進行一次,復檢結論為最終體檢結果。

  (六)政審及考察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及體能測試結果,確定擬公示人員,鑲黃旗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領導小組根據(jù)《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示人員進行嚴格政審及考察。對擬公示人員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綜合素質,同時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條件,是否適宜此項特殊工作,提供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并形成考察材料。對政審及考察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的空缺崗位,按體能測試合格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七)公示

  政審及考察期結束后,由此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jù)考生總成績、體能測試結果、體檢、政審及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統(tǒng)一在旗政府門戶網(wǎng)站、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平臺和旗公安局微信公眾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招聘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問題影響招聘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問題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空缺崗位,按體能測試合格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八)聘用

  本次招聘人員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和《錫林郭勒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暫行辦法(試行)》進行管理,不占用事業(yè)編制,不納入編制管理。聘用人員要服從工作崗位安排,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經(jīng)考核發(fā)現(xiàn)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取消聘用。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四、薪酬及待遇

  聘用后薪酬待遇按《錫林郭勒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錫署辦發(fā)〔2018〕82號)所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五、應聘人員考試期間的疫情防控有關要求

  (一)根據(jù)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報考人員須通過全區(qū)一體化政務服務客戶端“蒙速辦”APP申領“健康碼”,并于考試當天按照要求出示。“健康碼”為綠碼、經(jīng)現(xiàn)場測量體溫正常者方可進入。“健康碼”非綠碼的人員,以及考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或國(境)外旅居史但無干咳、發(fā)熱(腋下37.3℃以上)、乏力、咽痛、腹瀉等任一癥狀(以下稱相關癥狀)的人員,須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或既往血清特異性IgG抗體檢測陽性)的證明材料方可參加考試。“健康碼”非綠碼的人員,以及考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或國(境)外旅居史且有相關癥狀的人員,須在自治區(qū)內定點醫(yī)院進行診治,并提供考前7天內2次(間隔24小時以上)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材料方可參加考試。“健康碼”為綠碼但出現(xiàn)相關癥狀的人員,應當主動到定點醫(yī)院檢測排查。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無法提供相關健康證明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集中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既往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密切接觸者,應當主動向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除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材料外,還須出具肺部影像學檢查無異常的證明,方可參加考試。

  (四)考試期間,報考人員應自備口罩(一次性醫(yī)用口罩或醫(yī)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確認、面試答題環(huán)節(jié)以外,須全程佩帶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五)報考人員應當切實增強疫情防控意識,做好個人防護工作。考試日之前14天內,考生應盡量避免在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或國(境)外旅行、居住;盡量避免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中高風險區(qū)域人員接觸;盡量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人群密集的場所聚集。

  (六)報考人員應當服從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試現(xiàn)場管理。經(jīng)現(xiàn)場醫(yī)務人員確認有可疑癥狀的報考人員,應配合安排隔離或就診。

  (七)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疫、詢問、查詢、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紀律及監(jiān)督

  由派駐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組負責本次招聘全部環(huán)節(jié)的紀律及監(jiān)督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應聘人員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應聘人員在筆試、體能測試、考察政審、體檢等環(huán)節(jié)有作弊行為,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如本次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在兩年內出現(xiàn)離職、辭退等造成崗位空缺的,可根據(jù)輔警崗位需求按本次招聘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不再重新組織招聘。

  (四)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五)本方案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在鑲黃旗門戶網(wǎng)站和鑲黃旗公安局微信公眾平臺上發(fā)布。

  報名咨詢電話:0479-6224814

  鑲黃旗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9月8日

  附件1:鑲黃旗公安局公開招錄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

  附件2:鑲黃旗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附件3:考生疫情防控承諾書

  12  共2頁
標簽: 內蒙古招警    2021招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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